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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以矿政管理改革推进矿业经济大发展

2010-1-31 8:44:17 作者: 来源: 山东矿业网 【关闭】【打印查看评论

云南省以矿政管理改革推进矿业经济大发展

当前,矿产业已经成为云南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全省经济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支柱性作用。去年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将改革创新矿政管理、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列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谋划、部署和落实,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矿政管理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突破,并呈现出良好而强劲的态势。

  一、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要求。针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中折射出的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一是确立以“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积极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 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两大工作任务。二是着力处理好“四个关系”。即着力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促进云南矿业可持续发展;着力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重视并加强环境保护;着力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着力处理好“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促进矿产业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三是树立“两个确保”观念。即: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确保“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矿山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把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矿政管理必须确保“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合同管理、安全生产”。

  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针对矿政管理中的制度性缺陷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和建立健全符合该省矿业经济发展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根据云南省政府的部署,切实抓好《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三个办法”修改稿的拟定、报审、征求意见汇总等工作,有效保障省政府如期发布实施“三个办法”。二是及时根据“三个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性措施。从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申请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审批登记管理、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采矿权注销审批登记管理、采矿权抵押备案、采矿登记申请、发证资料编制要求及管理八个方面,初步编制采矿权出让计划审批、矿业权出让方案审批、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扩大范围审批、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等12个流程图,酝酿出台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细化措施;从一般规定、招标、拍卖、挂牌等五个方面,酝酿出台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管理细化性措施;从探矿权有偿出让、探矿权新立审批登记、探矿权延续审批登记、探矿权变更审批登记、探矿权转让审批等八个方面,酝酿出台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细化性措施;在全省开展探矿权空白区块招拍挂出让基准价评估备案工作,初拟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管理办法”;着手准备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研究修改“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开展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调研。三是抓紧编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在充分听取各州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尤其是抓紧编制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将矿业开发纳入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同时还指导企业编制好具体项目开发规划,推动矿产企业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四是着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机制。把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矿业权从设立到灭失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防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探索建立完善三级联动、以县为主的监管工作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一是继续保持整顿和规范高压态势,根据不同情况和问题,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严防“六乱”反弹。二是充分运用法律的、市场的、行政的、纪律的手段,加快资源整合进程,加紧完成全省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力求彻底解决全省矿山企业“小、散、乱”的问题,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不断优化矿山企业结构,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三是妥善解决矿业权管理“双轨制”问题。着手开展对省内现有的8000多个矿山企业和3500多个探矿权进行清理核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达标生产。并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矿业权有形市场,搭建矿业权及矿产品交易平台,将所有矿权交易纳入交易中心。以整合资源和整治规范,推进矿业权取得和转让的“双轨制”问题的解决。

  四、加快矿业市场体系建设。矿业市场体系建设是推进矿产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做大做强云南矿业经济的基础性要素。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总结和传承近年来矿业市场体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抓好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研究昆明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的具体组建和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矿业权有形市场,搭建矿业权及矿产品交易平台,完善交易制度,培养市场主体,规范交易行为。牵头筹建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或矿业权收储中心),推动全省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的实施,健全矿产资源开发投融资体制,增强政府掌控矿业权一级市场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矿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矿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延伸政府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服务矿业发展。同时,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执业的管理,规范矿业权评估活动,努力构建矿业发展的诚信体系。

  此外,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出台措施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支撑,切实保障中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抓紧实施重点地区1:5万矿产远景地质调查评价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布置一批重要成矿区重大找矿项目,争取一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尽快启动省地质勘查基金,拉动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增长,保证地勘投资和地勘工作的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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