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 | 投稿 | 登陆 | 收藏

新汶矿业职工大学招生工作章程

2010-2-4 13:11:37 作者: 来源: 山东矿业网 【关闭】【打印查看评论

新汶矿业职工大学招生工作章程

新汶矿业职工大学创建于1978年,1980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2年6月国家教育部备案,系国家煤炭工业部独立设置的综合性高等学校。1998年学校由原煤炭部部属院校划归山东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学校性质为省属公办。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于1999年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003年在新汶矿业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山东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处山东省莱芜市市中心,铁路、高级公路纵横市区,交通便利,工矿、商贸云集,就业环境优越。学校占地202亩,建筑面积45108平方米。专任教师167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37人,具有讲师、工程师职称45人,硕士研究生11人。学校校舍配套设施齐全。教学、实验、实习手段先进,拥有性能完善的物理、力学、化学、电子、液压、电机拖动、数控机床、流体、综采、综掘、家电维修、会计模拟、语音、电教、多媒体、微机网络等20个实验、实训室,9个煤矿安全培训实验室和1个机械加工厂。学校建有首家全国地域性“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检验站”和“矿井钢丝绳实验站”,是国家二级煤炭安全培训中心。图书馆藏书12.5万册,各类期刊杂志200余种。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创办特色教育。围绕教师要有特点、学生要有特长、学校要有特色的“三特”教育理念,抓教学、上质量,业已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结构较为合理、素质较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构建起了以培养知识、能力、素质综合结构为教学改革目标的模式,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多证制”教育模式。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一方面依托企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实施“订单式”培养教育。与山东信联建设集团、临沂华盛集团、广州风神汽车制造集团等大型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另与省内外4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使我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2007年学校又与新汶矿业集团签订500人的普通专科定向招生计划。学校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两项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建校20多年以来,学校以其严谨治学、严格管理和高质量的人才输出赢得了企业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社会各业培养了100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各级各类专业技能人员20000余人。
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二00七年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和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新汶矿业职工大学,地址在山东省莱芜市凤城东大街81号。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拟更名为山东矿业职业技术学院,目前正在筹建中。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教育特色和科学的专业设置,以及较强的资金优势与雄厚的师资、实验、实训实力,培养普通专科(对口高职)、五年一贯制专科、成人本专科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招收普通专科、对口高职(高职)、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成人本、专科及二学历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山东省各市地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及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6、 支持全国各地设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地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新汶矿业职工大学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及各地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线上考生按实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无法满足,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科类相关专业内部,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调整。对于不服从调剂及身体不适应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审查核实,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煤矿开采技术专业考生严格按省招办的政策和规定办理,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政策应予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全部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若其他语种考生多,能够组班,学校可以接收。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录取时除省内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矿山地质专业计500人定向生全部为男生以外,其他各专业及外省考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毕业生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规定办理,一部分毕业生按一定比例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一部分由新矿集团保送到中国矿业大学公费就读本科。另有500人系定向招生,入校后即与新矿集团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直接分配到新矿集团工作。
(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山地质专业其学费由用人单位分期报销50%)其余的参加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与学校联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安排就业。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考虑到考生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学校的经济优势,学校学费收取仍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1999年之规定,定向生理科每年学费5000元,2007年非定向生学费为每学年文科4300元、理工科4500元,五年一贯制高职收费前三年每年2500元,后两年按高职理科标准执行。如果届时山东省调整2007年专科(高职)学生收费标准,若高于本标准,仍按本标准执行,若低于本标准则按最低标准收取学费。另外,学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均系4~6人间,各房间均配备一部程控电话及冬季取暖设备,桌、椅、橱公用,学校为学生统一购置实训服、枕头、枕巾、棉褥、床单、棉垫、被罩,据实收费,学校为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人身平安保险,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5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当年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工作也遵照此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验证码: